2019年11月1日19时56分,“路人A-”高某,在其QQ粉丝群中,转发了淘宝店铺果小云旗舰店购买链接,以及设置错误的26元4500斤脐橙的价格截图。
11月3日20时14分,高某在其QQ粉丝群中发布“4500斤的橙子群友反馈成功下车了,没啥好说的,各凭本事,先到先得”的文字,并附带了“淘宝网投诉成立,红包赔付金额(已发放到红包卡券)432元”的截图。
2019年11月6日,B站用户“小帅喵萌萌哒”发布动态,说明了事情经过。
2019年11月7日,B站用户“TOM表哥”,将上述“小帅喵萌萌哒”在B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命名为“60万粉丝UP主让农民赔付700万!鼓动粉丝恶意投诉店家”,并制作视频上传至B站子栏目频道中的动画栏。该视频播放量达79.5万次,引起广泛关注。
随后,淘宝平台通过微博发布官方声明,呼吁买家退款并坚决抵制恶意下单的行为。B站官方微博回应将封禁“路人A-”站内账号。
“路人A-”觉得名誉受到损伤,遂将B站告上法庭,要求B站所属的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:
立即对“小帅喵萌萌哒”“TOM表哥”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、关闭账户等必要措施
提供“小帅喵萌萌哒”“TOM表哥”两用户的身份信息、联系方式、地址信息
B站公开向路人A-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
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、律师费2万元、公证费1万元
法院经审理认为,“小帅喵萌萌哒”发布的信息及“TOM表哥”发布的视频对高某进行批评,虽言辞激烈,但并未言过其实,且没有侮辱其人格的内容,是网络用户对网络空间进行网络监督的一种方式,不应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。
综上,一审,法院驳回了高某的全部诉请。高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
2021年1月,高某诉B站侵犯名誉权二审也宣判了。
法院经审理认定,“路人A-”高某的行为,属于不良示范,B站不构成名誉侵权,依法驳回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附:法院观点
网络公众人物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。
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是每个网络用户应尽的义务。案涉事件在网络迅速发酵后,高某的行为被网友和媒体广泛关注和批评。高某作为在B站拥有近60万粉丝的UP主,不仅在一定范围内较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的容忍义务,还应比普通公民(网民)承担更多社会责任。其应带头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,自觉抵制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,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领良好社会风尚。然其在QQ粉丝群中享受随意“轻点鼠标”的快意时,没有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,最终不仅损害了案涉网店的利益,也在其大量年轻粉丝中产生不良示范效应。这种随意点击、缺乏约束的行为更反映其在进行网络行为时底线意识、责任意识之缺失。后高某虽对媒体坦言错误,表示反思和懊悔,但并未痛定思痛,深刻检视自己的行为。其应借此机会增强学法用法意识,提高道德修养和行为素养,而不应苛责于人。
另外,B站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?
法院认为,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信息交流提供技术支撑,提供的是一种平台或者通道服务,它对于信息的传送、信息的内容以及信息的接收通常并不进行主动组织、筛选和审查。被侵权人如认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其合法权益的,有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权利。